据悉,该规定是针对先前已购买不符合标准的非机动车继续使用的过渡举措。这类车辆过渡年限拟根据本次征求意见及专家充分论证后确定;过渡年限到期后,政府部门也将通过一些措施,逐步予以取缔。
建立非机动车信息网络
目前,非机动车没有一个有效的管理办法,机动车遭窃可能很难找回来。今后,这种情况今后将会有所好转。
意见稿指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非机动车资料、档案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要建立起非机动车信息网络,提供有关信息查询服务。
非机动车所有人、非机动车的基本资料;非机动车的所有权变更、登记内容变更及转籍资料;非机动车的丢失、失窃资料等将会列入非机动车信息网络。
非机动车登记收费将按照省物价等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工本费,并全部上缴国库。目前,财政部门还在根据工本费用的预算进行统筹安排。办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不收取工本费。
您的意见一样很重要
如果您对《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的规定有不同意见,可直接寄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大楼省政府法制办公室邮编:350003),或者通过其网站(www.fjfzb.gov.cn)发表看法,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azhi@fujian.gov.cn。
对于社会各界提出的建议,省政府法制办将组织专家进行研讨论证。最终验证通过的方案,将有望被列入《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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