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开征集非机动车管理意见,不符合标准的非机动车将不允许销售,已购买的“电摩”在过渡年限内仍可上路,之后逐步予以取缔。
电动车是否可以上路?该怎样进行管理?25日,省政府法制办发布了《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管理意见。
据悉,今后包括电动车在内的符合标准的非机动车都需在交管部门登记后方能上路,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非机动车将禁止销售。但在办法正式颁布前已经购买的不合标准非机动车,有关部门仍将保留其上路的权利。
电动自行车需挂牌上路
征求意见稿规定,包括电动自行车在内的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有动力装置驱动的非机动车,经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即可上道路行驶。
车主应在购车后30日内携带非机动车来历证明、非机动车合格证明以及车主身份证等,向住处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相关部门将对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非机动车在申请之日起3日内发放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对不符合标准的非机动车将不予以登记,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如有异议,可由法定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车辆进行检测或者鉴定。经法定鉴定后,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相关部门将予以登记。
电摩将不允许销售
根据征求意见稿,今后需按照国家、行业标准生产非机动车,不符合标准的非机动车将禁止销售。
据悉,我省目前仍有大量以动力装置驱动的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车辆(主要是指社会上俗称的“电摩”)在市面上销售并在道路上行驶,影响道路交通情况。法规正式出台后,市民购买不符合相关标准的非机动车将无法取得牌照和上路的权利。
已购电摩保留上路权利
根据征求意见稿,今后购买“电摩”相关部门将不予登记,但在此之前已经购买了“电摩”的市民,仍可到相关部门办理临时通行标志。
根据规定,在办法正式颁布前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标准的非机动车,车辆所有人可以在办法施行之日起60日内凭有效购买凭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相关部门办理临时通行标志,可以上道路行驶。办法颁布后购买的,不予办理临时通行标志,不得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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