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当场查封了现场,将涉案工具一律销毁,并扣留了涉案银行卡13张、存折4个、各种品牌侵权摩托车缸体成品及半成品4744个及相关资料。
砂质磨具铸出23种“假名牌”
经调查,制假人潘某曾有“前科”。2009年,他因生产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摩托车缸体被邻水县工商局处罚。“五湖”、“云龙”的负责人也称,潘某此前在北碚区也曾仿冒并销售其公司品牌产品,遭处罚后转站邻水。
“你想要什么品牌,我就可以给你生产什么品牌。”据潘某交代,这些模具都是用砂铸成的,铸模具时会根据具体产品在其中不同位置刻好商标,然后将材料倒入模具冷却,再装入贴有该品牌商标的包装,一个“名牌”摩托车缸体就算制成了。“这些产品售价在23元/件,而正牌货则要卖到33-35元/件。”执法人员介绍。
经查,这些假冒摩托车缸体都是提前预约生产,主要销往重庆、河南、山东、安徽等地。
售假逾百万元移送公安查处
经专业人员认定,其查获的产品工艺、标签普遍与正规厂家有较大差异。这批摩托车缸体被初步判断为假冒产品。现场并未查获销售记录。但据邻水工商初步统计,潘某已经销售的侵权摩托车缸体价值达119万余元。
北碚工商分局经检执法大队副支队长唐力表示,该行为属于自制假冒名牌产品,涉嫌商标侵权。一经核实,将按照《商标法》相关规定处罚,对商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案值金额3倍以下罚款。如该经营户非法经营额超过5万元,违法所得额超过3万元,或未销售产品货值超过15万元,就将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产品罪,将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目前,因当事人潘某生产销售侵权摩托车缸体数量及金额巨大,且带有主观故意,属屡教不改,且无法提供供销记录,该案已移交公安机关侦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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