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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员可在暂住地申领摩托车驾驶证

2010-04-01 11:36 性质:转载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福州4月1日专电(记者郑良)4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11号令)简化了摩托车驾驶证办理程序,允许驾...

  新华网福州4月1日专电(记者郑良)4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11号令)简化了摩托车驾驶证办理程序,允许驾驶人员在暂住地申领摩托车驾驶证。

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张德雨介绍,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取消了摩托车考试间隔时间限制,减少群众往返次数。

张德雨说,摩托车是我国农村地区广泛使用的交通工具,农村地区有大量群众有申领摩托车驾驶证的需求。根据以前摩托车驾驶考试的规定,申请人必须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二十日后才可以参加科目二、科目三考试,申请人必须多次往返参加考试。

  为满足广大群众的需求,进一步方便群众,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取消了摩托车驾驶证科目考试的间隔时间限制,进一步简化摩托车驾驶证的申领程序。群众申请摩托车驾驶证,在完成道路交通法规的学习和驾驶技能培训后,可以同时申请并在同一天进行摩托车驾驶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减少了申请人往返车辆管理所的次数,方便群众考领摩托车驾驶证。

  张德雨说,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允许驾驶人员在暂住地申领摩托车驾驶证。目前,摩托车已成为外出务工人员的重要交通工具,但原来的规定不允许在暂住地申领摩托车驾驶证,申请人只能在户籍所在地申领,给外出务工、暂住的人员带来不便,客观上也增加了无证驾驶摩托车的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加强规范管理的基础上,放宽了在暂住地申领摩托车驾驶证的限制,允许群众在暂住地申领摩托车驾驶证,满足了群众的实际需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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