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海涛)农户购买摩托车,每辆售价5000元以上的,定额补贴650元;购买家电产品的,按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截止目前,我省实施的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直接带动农村消费50亿元以上。今年,这项惠民政策将继续带动我省农民发家致富。
记者昨日从省财政厅了解到,2009年我省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直接带动农村消费50亿元以上,拉动全省农村消费增长19.7%,为扩内需、保增长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据介绍,2010年,全省凡具有农业户口并购买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等补贴类家电产品的所有人员,按补贴类家电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每户每类补贴产品购买数量不得超过1台(件)。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宁强、略阳、勉县、陈仓区4个地震重灾区补贴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农户购买摩托车,每辆售价5000元及以下的,补贴销售价格的13%;每辆售价5000元以上的,定额补贴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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