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省环保厅获悉,明年1月1日起,省环保厅监制的“山西省机动车环保监测合格证”将停用,届时将启用由环保部统一监制的 “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据介绍,“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为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两种。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I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据了解,车型不同,该标志的有效期也不同。5年以内的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10年以内的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10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6年以内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2年;超过6年的,有效期为1年;超过1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有效期为1年。(张隽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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