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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办牌办证后 农村无证摩托车上路将重罚

2009-11-12 16:11 性质:转载 作者:南海网 来源:南海网
集中办牌办证后 海南农村无证照摩托车上路将遭重罚核心提示按照省委政法委的部署和安排,海南省公安厅决定从2009年10月16日...

  集中办牌办证后 海南农村无证照摩托车上路将遭重罚

  核心提示

  按照省委政法委的部署和安排,海南省公安厅决定从2009年10月16日起至2010年4月底,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村摩托车集中办牌办证专项行动。目前,集中办理摩托车牌证和驾驶证工作已在部分市县开展,11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展开。摩托车驾驶证考试费和工本费共计110元,另外农民朋友只需缴纳160-195元就可为自己的摩托车办理牌证。

  海南省集中办理摩托车牌证和驾驶证工作将于11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展开。公安交通部门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并对集中办理以后仍然存在的无牌证、无驾驶证摩托车及所有人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

  据介绍,在专项行动期间,对未交车辆购置税的,先登记办理牌证,再到国税部门补缴购置税。对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出具遗失证明和其它规定手续,经交警部门录入公安部机动车登记系统允许办理的,可办理入户登记。对无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注册登记联原件的,提供注册登记联复印件或者购车发票其他联原件或复印件;无注册登记联复印件和购车发票其他联的,可凭辖区派出所或两名农村亲友的证明(证明其财产所有权),办理注册登记。对集中办理牌证的摩托车,无上线检测条件的,由查验员免费人工查验,但没有参保交强险的不得办理登记。办理地点在各市、县公安交警车管业务窗口或交警部门在下乡汽车、摩托车销售点、乡镇、农场、派出所设点处。具体地点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将会具体告知。

  具有摩托车驾驶技能的农民,凭个人身份证,出具由县级卫生医疗机构委托乡镇一级卫生医院代检的体检结果(加盖县级卫生医疗机构体检专用章),到交警车管部门在车管业务窗口和下乡汽车、摩托车销售点,或者在乡镇、农场派出所设的点直接报名,缴纳考试费后参加集中考试。考试合格的,核发驾驶证。对农民申领摩托车驾驶证的科目考试,可根据农民实际,采用计算机随机抽题组成纸质试卷方式进行考试。

  摩托车牌证费用为:号牌成本费70元、行驶证工本费15元、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计95元(由交警部门收取上交财政);交强险由专项行动前的80-120元降为65-100元,此项费用由保险公司收取,专项行动结束后,取消优惠价,恢复为80-120元。 也就是说,专项行动期间,农民朋友只需缴纳160-195元就可为自己的摩托车办理牌证。

  摩托车驾驶证考试费为:考试费100元、驾驶证工本费10元,共计110元。

  海南省交警总队负责人表示,专项行动结束后,对具有下列情形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一)对驾驶无牌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扣留车辆,处二百元罚款。

  (二)对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处一千五百元罚款,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对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收缴其牌证,扣留车辆,并处一千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驾驶拼装的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处二千元罚款。

  (五)对公安机关依法扣留的摩托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汪德芬 周平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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