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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首批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已拨 可申请兑付

2009-09-26 16:55 性质:转载 作者:江西文明网 来源:江西文明网
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江西省第一批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2338万元已下拨到位。目前各地财政部门处理申请兑付购车补贴工作正有序展...

  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江西省第一批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2338万元已下拨到位。目前各地财政部门处理申请兑付购车补贴工作正有序展开。

  补贴资金实行“乡级审核、乡级兑付”或“乡级审核、县级兑付”办法。购买人在申报时需其惠农“一卡通”账户,补贴资金将在15个工作日内到帐。

  附:《江西省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

  享受财政补贴的车包括农民新购微型客车、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摩托车、报废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并换购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

  今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农民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享受补贴的轻型载货车每户限购一辆,且报废车辆车主需与新购车辆车主为同一农民。农民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也可享受补贴,每户限购一辆。今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农民购买摩托车可享补贴。不同于汽车,享受补贴的摩托车每户限购两辆。

  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按换购轻型载货车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换购轻型载货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实行定额补贴,报废三轮汽车每辆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补贴3000元。

  对购买微型客车,按销售价10%给予补贴,购买微型客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对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购买摩托车单价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650元。

  换购轻型载货车,需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车主应当提供必备的要件,将报废的车辆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汽车回收企业回收拆解,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符合补贴条件和标准的农民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机动车销售发票、身份证等资料可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请补贴。审核批准的补贴资金,由乡镇财政所和县级财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的储蓄账户。(黄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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