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召开的山东省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生产企业推介会上,山东省经贸委等有关部门公布了我省汽车摩托车下乡销售进行财政补贴的详细执行标准。全省汽车下乡销售享受补贴的期限为今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摩托车下乡销售享受补贴的期限为今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
补贴对象三类消费者可获补贴
山东省汽车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实施对象有三大类,分别是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汽车的农民、购买1.3升及以下排气量微型客车的农民和购买摩托车的农民。按照便民、就近的原则,农民可在全省境内跨区域购买符合补贴政策的汽车和摩托车,但必须按规定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领补贴。省政府明确要求,享受财政补贴的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同期同类产品价格。
补贴标准汽车最高可补5000元
对于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汽车的农民,我省将按换购轻型货车售价的10%予以补贴,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的三轮汽车每辆补贴2000元,对报废的低速货车每辆补贴3000元,每户农民限补贴一辆,且报废车辆车主与新购车辆车主为同一农民。为方便农民申报车辆报废,我省将按照“一县一点”的原则,设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网点。对于购买1.3升及以下排气量微型客车的农民,我省将按照售价的10%予以补贴,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每户农民限补贴1辆。对于购买摩托车的农民,我省将按售价的13%予以补贴,单价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650元,每户农民限补贴2辆。享受下乡财政补贴的汽车两年内不得转让过户。
补贴程序购买微型客车需审查
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换购轻型载货汽车,需先到当地报废车辆回收拆解网点交售报废车辆,开具机动车报废回收证明,然后到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就可到相关汽车生产企业授权的当地经销商处购买想要的车辆,最后到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注册登记证。新购买微型客车和摩托车的补贴程序相对简单,申请补贴农民先到相关生产企业或其经销商处选购车辆,再到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注册登记证;其中购买微型客车的,还需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审查通过证明书。办齐上述证明材料后,申请补贴农民只需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购买人储蓄存折(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就可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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