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出台汽车摩托车下乡及申领补贴程序最新政策
昨天,四川省财政厅出台四川省汽车摩托车下乡最新财政补贴政策。全省农民朋友购买轻型载货车、微型客车及摩托车三类车可享受财政补贴,新购摩托车的农民朋友最高可享受13%的财政补贴。
新购3种车享10%以上补贴
四川省财政厅出台新政策规定: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农民将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车)或低速货车(原四轮农用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换购车单价在5万元及以下的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每辆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每辆定额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定额补贴3000元。享受补贴的轻型载货车每户限换购一辆,报废车辆车主与换购车辆车主必须为同一农民。
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农民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车(不含轿车)的,单价在5万元及以下的按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每辆补贴5000元。享受补贴的微型客车每户限购一辆。
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农民购买摩托车的,单价在5000元及以下的按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每辆补贴650元。享受补贴的摩托车每户限购2辆。
农民购买的轻型载货车、微型客车及摩托车都必须属于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车辆生产及产品公告》中列明的、且经过国家强制性认证的车辆,才能享受财政补贴。
符合条件15个工作日兑现补贴
记者了解到,按照规定,符合补贴条件的,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补贴资金即可兑付完毕;对不符合条件的,也会在购买人申请时立即告知当事人。
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农民,直接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已报废车辆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购买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
购买微型客车、摩托车的农民,直接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购买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
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等地区,在州、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好新购车辆的相关登记手续后,可在交通管理部门的专用兑付窗口直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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