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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重新核定机动车安检费 6月1日起执行

2009-09-22 16:03 性质:转载 作者:海峡都市报 来源:海峡都市报
记者昨从省物价局获悉,日前省物价局重新核定了机动车安检和驾驶员考试收费的收费标准,从2009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至2012年5月...

  记者昨从省物价局获悉,日前省物价局重新核定了机动车安检和驾驶员考试收费的收费标准,从2009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至2012年5月31日止。

  汽车安检费100元/车次

  据了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下简称“安检机构”)需要依法取得省质监局的资格许可证和省环保局的环保年检委托,才可以按照国家标准给机动车做尾气检测。省物价局重新核定的机动车安检费(含机动车尾气环保年检费)的收费标准是,汽车每车次10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安检费不变,仍是每车次60元。摩托车从每车次25元上调至60元。拖拉机每车次60元。

  据介绍,对第一次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进行复检时,机动车安检机构不得收费;第二次及以上复检的,按上述核定收费标准的30%收取。

  驾驶员考试费不变

  省物价局还重新核定了交管部门对汽车驾驶员的考试费标准,仍和原来一致。科目一80元/人·次;科目二380元/人·次(未使用电子考试系统的320元);科目三100元/人·次。对考试不合格者需要补考的,第一次补考不收费,第二次及以上补考的可收取补考费。

  如租用考试场地对汽车驾驶员考试的,交通部门应向场地所有者支付租赁费。新标准增加的这笔费用不能另外向参考人员收取,要从已收的考试费中列支。具体标准没变,科目一50元/人·次;科目二130元/人·次。考试者在租用场地参加考试不合格的,第一次补考,场地所有者不收场租费;第二次及以上补考的,场地所有者可向交管部门收取补考的场地租赁费。)

  此外,摩托车考试费最高收费标准仍为150元。拖拉机检测费、拖拉机驾驶员考试费收费标准仍执行原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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