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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细则出台

2009-09-21 14:19 性质:转载 作者:21世纪经济报道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1世纪网讯财政部新闻办公室13日发布消息,“汽车下乡”补贴细则已经正式出台,农民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并换购轻型载货车,以及购买...

  21世纪网讯财政部新闻办公室13日发布消息,“汽车下乡”补贴细则已经正式出台,农民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并换购轻型载货车,以及购买微型客车的,按换购轻型载货车或微型客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单价5万元以上的,每辆定额补贴5000元。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农民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单价5000元以上的,每辆定额补贴650元。以下是有关通知全文: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及国务院第51次常务会议关于摩托车归入汽车下乡补贴渠道的决定,现制定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如下:

  今年前两月2.69万亿的贷款增量,国有大行靠票据融资和中长期贷款占据大部分,其他银行则只是陪衬。

  一、政策目标

  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的宗旨是,提高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汽车摩托车产品技术更新换代,实现汽车摩托车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内外需协调发展。

  二、政策内容

  (一)补贴行为及对象

  1、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农民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以下简称换购轻型载货车)。享受补贴的轻型载货车每户限换购一辆。报废车辆车主与新换购车辆车主为同一农民。

  2、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农民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享受补贴的微型客车每户限购一辆。

  3、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农民购买摩托车,享受补贴的摩托车每户限购两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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