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和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整洁文明、治安良好、道路畅通、安全有序的生活、工作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除国、省道外禁止外地号牌摩托车通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08年10月15日起,凡外地号牌摩托车禁止在我市境内除204国道、338省道(张杨公路)、228省道(南二环路)、340省道(金港大道南二环路口以南路段)外所有道路通行;
二、外地号牌摩托车是指:非张家港号牌的两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燃油助力车、组装机动三轮车(含三轮残疾车)参照执行;
三、凡违反禁止通行规定的,公安机关将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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