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养路费征稽部门及农业银行北京分行各营业网点从今年12月1日起征收2005年的养路费。正常缴费车辆及欠费不超过三个月的车辆可到农业银行营业网点续缴养路费。但自12月1日起车主不能在农业银行单独缴纳12月份养路费;如欲缴纳,还需同时缴纳2005年部分月份的养路费。
摩托车车主可于每年1月底前缴纳当年全年或部分月份的养路费。其中一次性缴纳全年养路费的,可享受年费优惠(全年实缴10个月养路费)。逾期缴纳的,将不再享受年费优惠,并自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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