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出通知,为避免重复管理,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产品,不再实施出口质量许可证制度。
不再实施出口质量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共有12大类,包括电焊机、IC卡式电度表、电线、电缆、1100瓦以下的小功率电机、摩托车、汽车、工程机械(汽车起重机、罐车)、低压电器、电视机、洗衣机、电动工具、医疗器械 (包括通用X射线机)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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