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2月12日开始,摩托车在首府乌鲁木齐市区道路行驶及机动车非法营运,车辆将被扣留,相关责任人还将受到经济处罚。
12月11日,乌鲁木齐市政府召开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关于严禁摩托车通行和机动车非法营运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鸿介绍说,目前,机动车非法营运现象在首府比较猖獗,经摸底调查,首府非法营运的机动车约有2000辆,这些机动车多集中在铁路局、二道桥、山西巷及各大集贸市场、宾馆、机场周围。这些非法营运的机动车大多非常破旧,不仅严重影响市容市貌,而且安全隐患严重。新市区区委副书记、区长菅锋介绍说,今年下半年,新市区曾对非法营运的“摩的”进行集中清理,整顿1000多人次,扣留300多辆“摩的”,但清理后,许多“摩的”又出现了。
此次《通告》对摩托车在市区通行及机动车非法营运进行了有力的约束。《通告》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活动的,应当依法办理营运手续后方可营运。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机动车的营业性道路运输活动。另外,严禁摩托车在市区道路上通行,农用摩托车可在23时至次日9时(北京时间)通行。违反《通告》的,将由有关部门扣留车辆并依法予以处罚。
《通告》从今日起实施。12月15日至12月25日,首府将集中开展打击机动车非法营运及摩托车在市区通行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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