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行为及对象
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农民将三轮汽车(指原三轮农用车,下同)或低速货车(指原四轮农用车,下同)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以下简称换购轻型载货车)可享受新车购买及旧车报废双重补贴,每户限购一辆。报废车辆车主与新购车辆车主应为同一农民;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农民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可享受补贴,每户限购一辆;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农民购买摩托车可享受补贴,每户限购两辆。
◆补贴比例及金额
对换购轻型载货车的,按换购轻型载货车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换购轻型载货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实行定额补贴。报废三轮汽车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给予补贴3000元。
对购买微型客车,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购买微型客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
对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购买摩托车单价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650元。
享受财政补贴的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同期同类产品价格。享受财政补贴的汽车两年内不得过户。
2011-08-09 15:28
2011-02-18 08:46
2010-10-30 14:45
2010-05-14 11:44
2009-09-23 13:40
2009-09-23 13:38
2009-09-23 13:37
2009-09-23 13:29
2009-09-23 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