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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排放污染物控制方式(装置)发生变更补充试验说明

2009-08-01 11:27 性质:转载 作者:UNMOTO法规频道 来源:中国摩托车网
目前,许多企业根据所采用的污染控制方式(装置)的使用情况,希望在现有控制方式基础上增加或变更污染控制方式(装置),对这种变更应...
    目前,许多企业根据所采用的污染控制方式(装置)的使用情况,希望在现有控制方式基础上增加或变更污染控制方式(装置),对这种变更应做以下补充试验:

    1.污染控制方式(装置)变更,如:原采用催化器,变更为二次补气或催化器加装二次补气;原采用二次补气,变更为催化器或二次补气加装催化器。必须重新进行性能试验和耐久性考核。

    2.污染物控制装置的结构(包括触媒的配方)没有发生变化,仅其安装位置变更,如:原排气管补气,变更为缸头补气;催化器在排气管中的安装位置变化。可以只进行排放性能试验,不做耐久性试验。 

    3.污染物控制装置供应商发生变化(包括变更和增加),应做性能实验和耐久性考核。

    以上说明请企业和检测机构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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