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二阶段排放限值的新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第三十三批)的公告。
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家环保总局对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机动车产品进行型式核准后发布公告。现将第三十三批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352.2—2001)型式核准排放限值、《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7691—2001)、《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4762—2002)、《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4622-2002)或《农用运输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8322-2002)第二阶段型式核准排放限值,并获得核准的机动车和发动机生产企业、产品及其污染物控制装置予以公告。
附件: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二阶段排放限值的新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第三十三批)目录
附件一
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二阶段排放限值的新机动车型和发动机型(第三十三批)目录
摩托车企业
1 常州市东方龙摩托车有限公司
2 长春长铃集团有限公司
3 东莞市东毅摩托车有限公司
4 江门市华日集团有限公司
5 江苏林海雅马哈摩托有限公司
6 江苏林芝山阳集团有限公司
7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8 上海本菱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
9 上海嘉陵车业有限公司
10 上海杰士达摩托车有限公司
11 上海申科摩托车有限公司
12 台州市中能摩托车有限公司
13 泰州春兰摩托车厂
14 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
15 增城市英豪摩托车实业有限公司
16 浙江洛嘉摩托车有限公司
17 重庆航天巴山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
18 株洲建设雅马哈摩托车有限公司
国家环保总局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
2005年4月27日
2011-08-09 15:28
2011-02-18 08:46
2010-10-30 14:45
2010-05-14 11:44
2009-09-23 13:40
2009-09-23 13:38
2009-09-23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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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23 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