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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修订《重庆市道路运输条例》

2009-07-31 16:39 性质:转载 作者:UNMOTO法规频道 来源:互联网
经过重新修订的《重庆市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新《道条》)已正式向社会征求意见!从重庆市运管局获悉,新《道条》首次对公交客运的...
   经过重新修订的《重庆市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新《道条》)已正式向社会征求意见!从重庆市运管局获悉,新《道条》首次对公交客运的管理、驾驶员培训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据了解,根据新《道条》的相关规定,客运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必须有三年以上的驾龄;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旅客运输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旅客急救、职业道德和安全知识考试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

    驾驶员培训须遵《新大纲》

    据了解,新《道条》中关于驾驶员培训部分的变动较大,充分反映了交通部最近颁布的《驾驶员培训新大纲》中对驾驶员培训提出的新要求,对教练车配备学员的人数、驾驶员的培训程序、驾驶员的考试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按照新《道条》,教练车配备学员应符合下列规定:每辆大、中型客车、公交客车、大型货车学员不得超过7人;每辆小型汽车学员数不得超过5人,其中每辆轿车学员不得超过4人;每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二轮和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学员1人;每辆牵引车、轮式专用机械学员不得超过10人。

    新《道条》还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应按国家颁布的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培训学员:学习驾驶机动车应在封闭式机动车教练场进行,无封闭式机动车教练场的地区,应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机动车。另外,按照规定,学习驾驶机动车,应当先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合格,再进行机动车驾驶操作培训。

    公交客运首次纳入《道条》

    在对客运范畴的界定中,新《道条》明确指出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也属于旅客运输的范围。据介绍,公交客运以前都是由建设部门进行管理,而且也没有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而此次纳入新《道条》后,将使公交客运的管理有法可依。

    在公交车的服务方面,新《道条》规定,公共汽车经营者应当按照服务标准为公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承运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免费的乘客,在车辆明显位置公示票价和运行线路站名,到站报站提示乘客上下,听取市民意见不断改进提高服务质量。

    在公交车站点的设置方面,新《道条》规定,公共汽车站点应当遵循便民、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的原则。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站点、迁移站牌。因城市建设、重大活动等特殊原因需变更站点、迁移站牌的,应经市道路运输机构会同公安交通管理机构批准,并提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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