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程度不一样,不同地方对摩托车企业的政策不一样,同一个地方对民营企业与国营企业的政策亦有所区别,这导致了摩托车企业的生产成本有很大差别。一般来说,国营企业比民营企业高,内地比沿海地区高。所有的摩托车生产企业从一开始就站在不同起点的跑道上,根本无法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我国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的基本国策不会变,这就要求国家必须为各种市场竞争者营造一种公平的竞争环境,尤其是面对即将到来的WTO。摩托车消费税必须进行改革。
二、摩托车消费税改在流通环节能带来公平竞争的环境吗?
答案只有一个:不能!由于全国各地政策不一,地方保护主义盛行,而且生产企业较多难以管理,目前摩托车消费税虽名为10%,但实际征收并不一样。而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仍然是政策方面的因素。在流通环节征收消费税的理想结果是可在政策上给各生产企业营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减轻企业的负担,但熟悉我国国情的人都知道政策是死的人是活的这一道理。“马不吃夜草不肥,企业不偷税不富”,一方面我国对摩托车工业的管理措施尚不到位,法制尚不健全,各级税务人员对不同经营者的执法严格程度不一样,这些都导致了市场竞争的不公平;其次,地方保护主义一时半会还不会“退出历史舞台”,很容易形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局面;再次,摩托车商家多如牛毛,更难以管理,尤其是有些地方虚开发票甚或不开发票,就如我们有些地方可以不上牌照一样;后,摆在国家的面前的一个实际问题是:消费税改在流通环节中的哪个环节最好呢?批发商、零售商似乎都不很妥当,如果放在交管部门,绝对是乱上加乱。
一切都决定了消费税改在流通环节征收的难度。而且还可让我们更清晰地看到:如果仅仅改征消费税,而没有去除摩托车企业发展环境中固有的痔痼的话,现在还来说营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未免为时过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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